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1-29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为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极端重要性,向广大师生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防可控,加强预防。人数较多的单位、部门可成立本单位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保证防控工作 顺利开展,信息畅通。

二、各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控任务, 每天下午1:00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信息报告,如无问题发生,可在人文院办工作联络群报告;如有问题发生,直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天按时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报送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学生工作部负责学生信息收集汇总;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国际学生信息收集汇总;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教职工信息收集汇总,并将汇总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生处安排各院(系)从关心、关怀的角度对武汉籍学生情况进行了解,学生及家人有无发烧、身体不适等情况。

五、教务处会同有实习任务的教学单位要主动与实习单位沟通,全面了解学生情况,特别是在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出现的地区实习的学生,要全面掌握实习学生动向。

六、各单位要全面了解本单位教职工近期是否到过武汉地区或与自武汉来长春人员有无接触等情况,了解由武汉、上海、北京、广州等城市归来的人员有无发热等症状。要求本单位教职工减少省外出行,减少到人员密集地区,避免到武汉、北京、上海、广州等疫情多发地区。

七、首次上报时间为 2020 1 23 日下午1:00。各单位首次上报内容:一是有无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二是有无从武汉、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区归来的发热人员或与以上地区人员接触后发热人员;三是目前有无正在武汉的人员,如有,身体情况如何。

八、常规上报内容:一是有无新发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二是有无新发从武汉、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区归来的发热人员或与以上地区人员接触后发热人员。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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