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8关于加强校园微信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08 点击数:

审核单位 招聘状态

各单位、各院系:

随着互联网的新技术形式的迅速普及,微信在面向社会大众的信息传播和沟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微信公众号和平台的管理,掌握我院微信平台的总体情况,加强对微信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管理,宣传处将对全院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平台开展登记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1.凡是以学院或下属单位名义注册的微信公众号;

2.微信账号名称包含学院名称(别称)或具有学院明显特征的;

3.微信账号所提供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学院和院系等范围内的。

二、时间要求

已开通微信公众号和平台的单位,请于3月15日前到宣传处办理备案手续。今后新开通微信公众号的须在开通前报宣传处批准后方可开通。

三、办理方式

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微信号公众备案登记表》(详见附表),并携带单位申请证明,到宣传处办理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手续。

四、具体要求

1.要严格落实学院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重要信息泄露等严重问题的,要按照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2.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布违反政治纪律的信息,禁止发布涉及违法、违规事项和内容,禁止乱发不健康信息和图片;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信发布的政治性和严肃性;

3.信息采集必须按规定流程收集、提交;信息上传和发布必须按规定流程,经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发布。凡发布的信息不得损害学院形象和利益。

5.要严格控制信息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人员流动或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及时更改密码等相关信息。

宣传处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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