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印刷品实行定点制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9-30 点击数:

审核单位 招聘状态
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复印、一体化印刷业务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印刷业务按以下要求执行,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10月4日(星期一)起,学校各单位的复印、打印一体化印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黑白印刷、彩色印刷、复印、广告、喷涂、制版、装订、配页等全部须在印刷室(东校区二号教学楼109室)制作;

二、请各单位于10月底前,完成本单位的校外印刷业务报销工作,11月1日(星期一)起,学校财务部门停止报销任何名义的校外印刷业务支出

、今后,凡印刷室能够制作的印刷品,一律在印刷室制作,实行内部转账;印刷室不能印制的,由印刷出具相关证明

请各单相关老师通知到每位教职员工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学校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网站维护:大学外语教研部   技术支持: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   邮编:130117   

版权所有©长春人文学院   吉ICP备11002363号-6  吉公网安备 2201720200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