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8年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放假,共3天。4月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执行4月6日(星期五)教学安排。
1.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2.放假期间,各院(系)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3.相关单位应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平安。
4.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