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院各类新媒体、自媒体进行摸底并登记备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12 点击数:

审核单位 招聘状态

各学院(系部)、各部门、各级学生组织:

为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各类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和引导,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舆论氛围,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将对全院各类新媒体、自媒体进行摸底调查并备案登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摸底调查及备案登记的范围

(一)政务新媒体;(1)学院层面经实名认证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2)以校内各单位及某项工作业务的名义开设的各类新媒体。

(二)师生自媒体:(1)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开设的自媒体(微博、微信、头条、抖音等);(2)在校师生运营的以学院或校内单位名义申请的自媒体。

二、摸底调查及备案程序

已经开通并运行各类新媒体、自媒体平台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新媒体备案审批表》、《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新媒体备案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19426日(星期五)前报送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东2-315室),电子版发邮箱:xmt@chsnenu.edu.cn。如有漏报、瞒报等现象,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三、维护管理及信息发布

(一)各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自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

(二)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重新登记,及时报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备案。

(三)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四)未经授权,各类新媒体、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凡涉及保密文件、会议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学院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学院官方媒体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五)未经备案的任何新媒体账号名称中不得出现“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东师人文”、“东师人文学院”、“chsnenu”等含有学院名称的字样和校徽图标。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以微媒体为主流的自媒体在对外宣传、舆论引导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承担起建设与管理的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我院校名、校徽等标识的单位或个人,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力。

(三)要重视官方微博、微信等网络舆论阵地的建设,加强信息互联互动,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以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从而不断提高我院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新媒体的具体运营者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功能,科学合理地利用好新媒体这一宣传阵地,加强对自我及学院的宣传,积极树立学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新媒体审批备案表.doc

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新媒体备案汇总表.docx

 

联系人:  许庆华

联系QQ80333027

联系电话:84575005

联系邮箱:xmt@chsnenu.edu.cn

 

 

 

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处

201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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