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根据学院整体要求,现对工作总结情况规范如下。
二、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总务处、基建处、生活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卫生所按年度进行工作总结;其他教育教学、机关教辅、科研实训单位全部按照学年进行工作总结。固定一月末上报年度工作总结,七月末上报学年工作总结,纸质版需单位领导署名签字,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三、重新撰写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单位撰写2017年度工作总结,学年工作总结单位撰写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工作总结,总结请于3月1日11:30时前将纸质版(需单位领导署名签字)、电子版上报学校办公室(邮箱:29577942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