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教研部:请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兼职教师自然情况登记表》(打印版、电子版),新聘兼职教师职称证书(单位职称证明)、高校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不扩印、不缩印,在其中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上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于2018年3月9日前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对于职称证书已送人事处备案且新学期继续聘用的兼职教师不需再提交职称证书或证明。在学期中如有人员增加请及时填写《兼职教师自然情况登记表》,并将打印版和电子版及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
根据“全国教师管理信息”常态化管理的要求,新聘兼职教师(已经填报的兼职教师无需填报)需要填写“全国教师管理信息”7个填报模板(请参照学校2016年12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填报要求及指标解释),请将填报模板电子版与上述兼职教师相关材料一同报人事处,如遇问题请及时和人事处沟通。